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29.由于在天堂,主是神性真理,而那里的神性真理是光,故在圣言中,主被称为光,来自祂的真理同样被称为光。如以下经文:
耶稣对众人说,我是世上的光;跟从我的,就不在黑暗里走,必要得着生命的光。(约翰福音8:12)
我在世上的时候,是世上的光。(约翰福音9:5)
耶稣说,光在你们中间还有不多的时候,应当趁着有光行走,免得黑暗临到你们。你们应当趁着有光,信从这光,使你们成为光明之子。我到世上来,乃是光,叫凡信我的人,不住在黑暗里。(约翰福音12:35, 36, 46)
光来到世间,世人不爱光倒爱黑暗。(约翰福音3:19)
约翰论到主说:
祂是照亮一切世人的真光。(约翰福音1:4,9)
那坐在黑暗里的百姓看见了大光,坐在死荫之地的人有光发现照着他们。(马太福音4:16)
我使你作众民的中保,作外邦人的光。(以赛亚书42:6)
我还要使你作外邦人的光,叫你施行我的救恩,直到地极。(以赛亚书49:6)
得救的列族要在祂的光里行走。(启示录21:24)
求你发出你的亮光和你的真理,好让它们引导我。(诗篇43:3)
在这些和其它经文中,主因来自祂的神性真理而被称为光;真理本身同样被称为光。由于在天堂,光来自显为太阳的主,故当祂在彼得、雅各和约翰面前变形像时:
祂的脸面明亮如日头,衣裳洁白如光。(马太福音17:2)
祂的衣服放光,极其雪白。地上漂布的,没有一个能漂得那样白。(马可福音9:3;马太福音17:2)
主的衣服之所以有这种表象,是因为它们代表在天堂来自祂的神性真理;在圣言中,“衣服”也表示真理,故诗篇上说:
耶和华啊,你披上亮光,如披外袍。(诗篇104:2)
注:在圣言中,“衣服”表示真理,因为真理给良善披上衣服(1073, 2576, 5248, 5319, 5954, 9216, 9952, 10536节)。当主变了形像时,祂的衣服表示从祂的神性之爱发出的神性真理(9212, 9216节)。
9211.“不可向他取利息”表决不可为了从中谋利而如此行。这从“向某人取利”的含义清楚可知,“向某人取利”是指为利益而行善,如刚才所述(9210节),在此是指不为利益而行善,因为经上说“不可向他取利息”。从关于利息和高利贷的这条律法可以看出,在以色列人当中被称为“典章”的律法是怎么回事,即:当主降世揭开敬拜的内层事物,并总体上揭开圣言的内层事物时,它们连同祭祀,以及其它一切宗教仪式就都废止了。这条律法的内层事物是:要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要相信源于自我的行为里面根本没有任何功德,只有源于主与自我同在的行为才有。因为唯有主自己是有功德的,唯独祂是公义的;当一个人相信这一点时,他根本不会把任何功德或回报加在源于自我的行为上,而是将一切善行都归于主。由于主以其神性怜悯而是那真正行善者,所以此人会将一切都唯独归于怜悯。也正因如此,凡被主引领的人绝没有任何回报或赏赐的想法,却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这些就是内层事物,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当中放债取利的律法就是从这些内层事物中降下来的。因此,当一个人了解了这些内层事物时,这条律法就连同其它被称为“典章”的律法一道被废止了。因为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唯独局限于代表内在事物的外在事物。因此,那时这条律法对这个民族具有约束力;但它对基督徒没有约束力,因为主已经将内层事物揭示给他们。如今属教会的人都知道情况是这样,这就是为何放债取利的律法在今天是完全不同的。即便如此,这条律法的神圣性不会因此而终结,尽管圣言的这一部分已经被废除;因为其神圣性凭包含在它里面的内层事物而保留下来。当阅读圣言的这一部分时,这些神圣的内层事物仍激发天使的情感。不过,要当心,不要以为诸如包含在十诫和旧约各处的生活律法已经被废除了;事实上,这些律法在内在形式和外在形式上都已牢固确立,因为这二者是不可分割的。
5400.“雅各见”表构成信的事物。这从“见”的含义清楚可知,“见”是指构成信的事物(参看897, 2325, 2807, 3863, 3869, 4403-4421节)。因为从诸如属世界的那类事物那里抽象出来的属灵看见,无非是对真理的觉知,或对诸如构成信的那类事物的觉知。因此,“见”在内义上并没有其它含义。事实上,当属世界的事物被移除时,内义就会浮现出来;因为内义涉及属天堂的那类事物。
使人能在天堂看见的天堂之光就是从主所得的神性真理,这神性真理在天使眼前显为光,而这光比世间正午之光还明亮上千倍;这光因含有生命在里头,故同时光照天使眼睛的视觉,也光照其理解力的视觉,赋予他们对真理的洞察力,而真理则受存在于他们里面的良善的量和质调控。由于本章在内义上论述那些构成信的事物,也就是教会所知的真理,故本章一开始就用了动词“见”,“见”表示构成信的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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